附件 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 总说明
总 说 明
1.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均按本说明执行。
2.表格“说明”的内容仅为尽量统一评价人员使用本表格的操作方法,不是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因此不得作为施工检查验收的依据。
3.得分计算方法:表1~6、表8、表9的各评价项目采用扣减分数的方法计分,最高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目的应得分;应得分减掉扣减分即为实得分;实行每处(人)累计扣分的项目,当该项目所有可评价点均被扣分后,扣减分总和仍小于该项目应得分的,实得分为0分。评价表项目实得分为可评项目实得分之和;缺项不计分;评价表得分为项目实得分与可评分项目应得分之和的比值乘以100。
4.表7的评价项目无应得分,均为扣减分,实行累计扣分制。
5.本次发布的评价表有效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 表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 评价项目 | 项目编号 | 扣分标准 (每项次扣分按发现违反的点位累加,扣完为止) | 检查方法 | 说 明 | 应得分 | 扣减分 | 实得分 |
1 | 体系设置 | S1.1.0.001 |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与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名单不一致,且无变更手续或变更手续不全的,每发现1人扣2分。 | 对照公司认可的项目部人员名单与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名单,人员有变更时尚应检查变更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 变更文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署同意意见;项目负责人的变更还必须反映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平台中已变更完成;现场人员的真实性不反映在本条款,而是反映在“人员配备与履职”评价项目中。 | 6 | ||
S1.1.0.002 | 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无公司确认文件或确认文件无效的,扣2分。 | 检查项目管理人员的公司确认文件。 | 确认文件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公章的,认定为无效;文件中包含的人员不齐的,认定为部分人员无确认文件,也予扣分。 | 2 | ||||
S1.1.0.003 | 项目负责人未获授权书,或未签署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的,扣2分。 | 检查授权书、承诺书。 | 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应有公司法人代表签章;承诺书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笔签名。 | 2 | ||||
S1.1.0.005 | 未明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材料员)的岗位职责的,扣3分。 | 检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岗位职责文件。 | 无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或岗位职责不清晰的,判定违反此条。 | 3 | ||||
S1.1.0.006 | 未采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施工依据的,扣3分。 | 检查工程现场,查阅对比现场所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发现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无相关变更手续。不包含现场使用了经审查的设计文件,但现场局部因施工控制问题导致实际与设计不符的情况。 | 3 | ||||
1 | 体系设置 | S1.1.0.009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和审批的,扣5分。 | 检查所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予以扣分。 | 5 | ||
S1.1.0.010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主要内容不全的,扣5分。 | 检查现场是否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查看是否有对应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是否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等。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目录、专项施工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执行。 | 5 | ||||
S1.1.0.011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每项扣3分。 | 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再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判断。 | 现场实体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擅自修改并使用未经重新审查审批的方案、危大工程未按规定验收的予以扣分。 | 9 | ||||
S1.1.0.012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专项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的,每项扣5分。 | 检查所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进行专家论证。 |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的专家不符合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未修改或修改后未按规定重新审查、审核的,均予以扣分。 | 10 | ||||
S1.1.0.013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每项扣5分。 | 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再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判断。 | 现场实体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擅自修改并使用未经重新审查审批论证的方案、危大工程未按规定验收的时予以扣分。 | 10 | ||||
1 | 体系设置 | S1.1.0.014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缺失的,每缺一项扣2分。 | 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2)无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3)验收记录签章不全,已进入下一道工序。至少应抽查6项,不足6项全数检查。 | 6 | ||
2 | 人员配备与履职 | S1.2.0.005 | 项目负责人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5分。 | 检查履职记录(包括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等)、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合同和工程现场情况。 |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连续2次无项目负责人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2)检查记录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严重不符合;(3)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项目负责人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4)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5)未组织制定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取样员、资料员);(6)项目负责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发现一年内3次不在项目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 | 5 | ||
S1.2.0.007 | 每名专职安全员在2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任职的,扣2分。 | 登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平台检查专职安全员在在建项目任职情况。 | 发现专职安全员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任职的,不管任何职务均予以扣分。 | 4 | ||||
S1.2.0.008 | 每名专职安全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2分。 | 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签到表、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安全巡检记录和现场安全管理状况。 |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的;(2)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无专职安全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3)安全员日巡检记录与现场工程实体安全状况严重不符合;(4)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专职安全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发现一年内3次不在项目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 | 4 | ||||
2 | 人员配备与履职 | S1.2.0.009 | 每名施工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2分。 | 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签到表、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混凝土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资料。 |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的;(2)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无施工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3)施工日志、混凝土施工记录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有弄虚作假现象的;(4)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施工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5)无施工日志或施工日志中未记录混凝土浇筑时间或试件留置情况。 | 6 | ||
S1.2.0.010 | 质量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3分。 | 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签到表、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日巡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
|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的;(2)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无质量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3)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有弄虚作假现象的;(4)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质量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5)质量员无日巡检记录或巡查记录内容与实际不符,有弄虚作假现象。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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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2.0.011 | 取样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3分。 | 检查现场取样管理、试件抽样和取样记录、取样和试验台帐、检测和试验报告。 |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材料取样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2)混凝土等试件取样过程中造假的;(3)未建立检测和试验台帐的;(4)履职资料中名字有代签现象的;(5)试件未使用唯一性标识。 | 3 | ||||
3 | 职责履行 | S1.4.0.004 | 法人公司未按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开展季度检查或检查内容不全的;检查发现问题未闭合处理的;无检查通报文件的,每缺一个季度扣2分。 | 对照现场,检查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整改回复等资料。 |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缺季检记录;(2)季检记录显示检查内容不全(内容应包括: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类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对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控制资料的收集及整理情况);(3)未能提供季检整改闭合资料,无整改回复和复查记录;(4)季检记录与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严重不符;(5)未能提供检查通报文件。 | 6 | ||
S1.4.0.005 | 施工项目部未按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每周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周检),每缺1次扣2分。 | 检查记录、签到表等。 | 发现周检记录或签到表缺失现象的,予以扣分(停工期间除外)。至少应抽查3份,不足3份时全数抽查。 | 6 | ||||
3 | 职责履行 | S1.4.0.006 | 周检质量安全检查内容不全或检查发现问题未闭合处理的,每次扣1分。 | 检查周检记录 |